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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车间“明管明线”改造方案
2026/01/15

、生态环境部 2025 年 12 月 29 日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大气函〔2026〕18 号),要求,全国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必须在“隔离区域”内对排气分析仪、不透光烟度计、氮氧化物分析仪等设备的采样管路及通讯线路实施“明管明线”改造——全程可见、可检、可封签、可溯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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